学生的权利

在校生和原在校生有权在提出要求之日起45天内查阅和审查其教育记录. 学校不要求允许学生检查和复习以下内容:

  • 其他学生的信息.
  • 父母财务记录.
  • 保密的推荐信,如果他们放弃访问的权利.
     

如果学生认为他或她的教育记录包含不准确的信息, 误导, 或侵犯他或她的隐私权或其他权利, 他或她可以要求学院修改记录. 学院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审查该请求,并就该请求作出决定. 如果学院决定不按要求修改记录, 学校应当将其决定告知学生,并告知学生有权就其教育记录的内容进行听证. 申请听证会必须提交给学院注册主任,他将安排听证会并通知学生日期, 时间和地点.
 

如果作为听证会的结果,学院决定信息是不准确的, 误导, 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的隐私或其他权利, 学校应当相应修改记录,并将修改情况书面通知学生. 如果学院认为教育记录中的信息不准确, 误导, 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的隐私或其他权利, 告知学生有权在记录中对记录中有争议的信息发表评论,或者说明自己不同意学院决定的理由. 该陈述将作为教育记录的一部分保存,只要记录中有争议的部分被保存, 当教育记录的副本被发送给任何一方时, 学生的陈述将被包括在内.

 

金融持有

学生有权查阅学生档案的内容, 不管他们在学校的财务状况如何. 然而, 如果学生的账户过期,学校不需要出具正式成绩单.